玉溪市人民医院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及定额补助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玉溪市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发〔2015〕33号)文件要求,我院自2015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20%,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成本自行消化10%;同时对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玉溪市政府自2019年起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政策性亏损每年给予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及定额补助财政资金。
三、项目实施单位
玉溪市人民医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我院严格执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要求,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帮助解决看病贵问题,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补助资金共计914.98万元,主要为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我院将分3个月发放至少1000名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一定程度减轻医院运行资金压力,保障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不受医改影响,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更好履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要求,实行药品及卫生耗材零差率销售,达到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及卫生耗材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2.人力资源部依据人社局文件标准核定编内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待遇标准,提请使用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及定额补助资金。
3.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相关通知造表,并严格按照《玉溪市人民医院货币资金支付审核审批权限的规定》(玉市医发﹝2018﹞34号)文件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六、资金安排情况
本项目市财政局每年固定安排取消药品加成补助资金514.98万元、定额补助400万元,共计914.98万元补助我院。
参照2022年9月编内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发放基数,预计每月需发放432万元。我院将在资金到位后的第一个月及第二个月全额使用该笔专项经费发放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预计发放864万元;第三个月使用剩余50.98万元支付当月部分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不足部分使用医院自筹资金支付。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3月提交拨款请示至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拨付资金。参照2022年9月编内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发放基数,预计每月需发放432万元。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预计2023年4月使用该笔专项经费发放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432万元;5月发放432万元;6月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使用该笔经费支付50.98万元,其余部分使用医院自筹资金支付。确保该项目资金在2023年使用完毕。
八、项目实施成效
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取消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帮助解决看病贵问题,确保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该项补助资金主要为弥补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我院用于发放至少1000名在编在职人员岗位及薪级工资,一定程度减轻医院运行资金压力,保障医务人员工资待遇不受医改影响,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更好履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