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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这些医保政策有变化
发布时间:2024-10-25

云南这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

9月19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辅助生殖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卵术”等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自2024年10月10日零时起执行。

通知明确,将原“B超下采卵术”等20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取卵术”等16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再执行。

此外,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规定,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云南省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11月1日起实施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是国家统一部署的改革,涉及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省,只要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论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属于改革对象,都可以享受门诊共济政策。

根据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普通门诊的待遇进一步提高:一是降低了每次就诊结算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玉溪市人民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到医院每次就诊的起付标准从90元下调到60元;二是提高了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到玉溪市人民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在职人员是50%。

本次职工门诊共济政策改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计入标准有所调整,具体政策可到医保部窗口咨询。

咨询地点:2号楼一楼医保审核窗口

咨询电话:2023215  2016671


医保部/梁艺瀚 周玲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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