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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5年到玉溪市人民医院就医不需转院证明
发布时间:2024-12-27

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玉溪市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文件精神,玉溪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参保类型

一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市内

三级医疗机构

市外

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起付

标准

报销

比例

职工

200

95%

600

92%

900

90%

1200

80%

居民

200

90%

600

80%

900

60%

1200

50%

一、2025年报销政策变化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1、直接到玉溪市人民医院就诊的我市参保患者,不需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按市内三级医院的报销政策执行。

2、为鼓励我市患者就近就医,提高了市外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

二、继续扶持玉溪市中医药事业。

我市参保人员在玉溪市人民医院中医类科室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在现标准下调200元,例如在玉溪市人民医院中医肛肠科、针灸推拿科住院的起付标准为700元。

对我市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相应上调2个百分点。

医保部/周玲

编辑:王一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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