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分级诊疗,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促进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玉溪市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文件精神,玉溪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参保类型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市内 三级医疗机构 |
市外 三级医疗机构 |
||||
|
起付 标准 |
报销 比例 |
起付 标准 |
报销 比例 |
起付 标准 |
报销 比例 |
起付 标准 |
报销 比例 |
职工 |
200 |
95% |
600 |
92% |
900 |
90% |
1200 |
80% |
居民 |
200 |
90% |
600 |
80% |
900 |
60% |
1200 |
50% |
一、2025年报销政策变化主要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1、直接到玉溪市人民医院就诊的我市参保患者,不需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按市内三级医院的报销政策执行。
2、为鼓励我市患者就近就医,提高了市外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
二、继续扶持玉溪市中医药事业。
我市参保人员在玉溪市人民医院中医类科室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在现标准下调200元,例如在玉溪市人民医院中医肛肠科、针灸推拿科住院的起付标准为700元。
对我市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报销比例相应上调2个百分点。
医保部/周玲